请本学期需要申请期中考试的老师于4月19日前报教务办
关于举行2015-2016-2学期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所有核心课程将于第9周--10周举行课程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所有修课学生
二、考试形式
原则上要求采用闭卷形式,具体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商定。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第9周--10周,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班学生空余时间的基础上拟定;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到教务处统一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安排;考场考试人数严格按考场容量人数编排。(见附件1)
四、组织安排
1、各开课学院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务安排、成绩使用方案及考试通知等工作;所有安排及成绩使用方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需向学生公布)在考前三天报教务处课程服务科,以便安排巡视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教室借用、考场巡视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课程应统一考试范围,同一课程同一试卷必须同一时间进行考试;
2、各课程应提前联系试卷印制和教室借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试科目所涉及学生应认真复习,按时参考,不得办理缓考和缺考;
4、学生必须按考试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考试,诚信应考,杜绝舞弊。
教务处
2016-4-7